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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内宣布都不算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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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押中的已决犯,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一概没有推举权。 2、对已在押,但尚处于正在受侦办、申述、审判阶段的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推举的若干规则》,凡触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案件被拘押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议,在被拘押期间中止行使推举权。 3、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控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被拘押,正在受侦办、申述、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议中止行使推举权力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以及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应准予行使推举权。依据有关规则,上述准予行使推举权力的人员参与推举,由推举委员会和履行拘禁、拘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决议,能够在活动票箱投票,也能够托付有推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和劳教处分的人,也能够在推举日回原选区参与推举。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拘后被取保候审,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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