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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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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
有两种情况:1、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次追问:这个问题是这样子的,好的哈哈哈哈 第一次回复:是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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