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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附授权);(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三)申请人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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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的租赁合同,租赁人向当地住宅管理部门申请,在网上公开住宅租赁的相关信息。当事人需提交有效证明书,填写相关资料,具体操作由训练中介人或行政服务核心住宅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完成。
备案后的租房合同办理如下: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1.登记书面申请表、房屋权证或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件、房屋租赁书面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2.窗口收件、受理、收费;经办人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一般情况办下来房屋租赁合同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住宅登记费:100元/套;非住宅:500平米以下150元/件;500平米以上200元/件;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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