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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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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2)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7)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因此,因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缴纳期限越长,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越长。
合同到期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因地而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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