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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拒不搬迁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配合拆迁则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如果...
1、村委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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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诉讼程序过程中,不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现在政府可以拆迁,需要法定程序。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迁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的; 2、对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批准组织拆迁; 3、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司法诉讼,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拆迁。
村委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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