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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状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2、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是承担;探...
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需要写起诉状,写了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关于这个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作用不大,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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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但是,如果男女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2、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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