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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但是,如果男女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即双方构成事实...
1、首先要准备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 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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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准备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种是双方都是无配偶者的,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法院受理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判。
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发生在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内。
1、一般不可以通过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也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即解除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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