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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4条的立案标准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立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
刑诉法176条1款规定的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权的权利,具体如下: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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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诉法第176条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侦查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要对具体量刑提出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法条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确定被告人罪名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的指控与人民法院认定的指控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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