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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那就是赠与子女个人的,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2、如果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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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购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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