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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弃婴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收养人的身体状况证明以及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上不可...
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当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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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教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哪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教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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