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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当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
办理收养弃婴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⒈收养人和该未成年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⒉该未成年人年龄、条件、收养时间等有关书面材料; ⒊收养登记证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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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哪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未婚者提交,者提交明,丧偶者提交配偶)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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