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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内容如何,会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的情况来看,在需要起诉的时候,找个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他们就会帮助你做好起诉事宜。
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是提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从立法本义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应当是将行政复议作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但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作为行政法规的《工伤保险条例》。两者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在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起诉状原告朱海生,男,汉族,1963年5月16日出生,农民。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某市长江中路。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 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之兄系某龙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7年6月4日17时20分许,原告之兄下班骑着摩托车回家至103线15550处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朱某之兄因此事故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2008年6月26日作出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某之兄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2008年8月,原告申请行政复议,9月16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复议决定。原告认为,朱某之兄系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朱某之兄之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原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朱某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原告朱某二八年九月十七日附:1、证据材料六份。2、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一份(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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