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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延期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受理的可以要求退房。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
1、房屋延期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受理的可以要求退房。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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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延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后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买方要退房需要本人去,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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