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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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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清算范围:生育保险清算范围包括生育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国家和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发。生育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保险清算的适用者是城市常住户口的员工和持有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北京工作参加生育保险的外籍人员。女职工生育按法律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由本公司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和营养药)由员工个人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休息治疗的,按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清算额: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补贴的形式补偿公司。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补贴以女职工生育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支付工资为基础。二、生育营养补助金和包围生育保健补助金,符合国家规定的90天(包括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营养补助金300元,包围生育保健补助金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时,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生育2400元,生育困难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不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以领取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1、生育保险不是比例报销,是定额报销。生育保险是国家赋予生育女性的一项福利制度,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女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补偿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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