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202...
违反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20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当时的生育行为是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你可查阅该条例。
违反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2020年颁布的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删除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内容。具体执行参照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例如《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i]第四十八条,对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取消福利待遇;(二)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三)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四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85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