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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时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若一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其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便因合同...
1、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采取停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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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督促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并赔偿工程拍卖价款;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折价,赔偿工程折价。
《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由于其提供的结算报告系依据施工资料单方作出,而施工资料的专业性极强,使仅具有一般社会理性和认知能力的法官无法对该事实作出准确认定,此时,法官必须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才能发现事实之真相,而司法鉴定就是揭示当事人举证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有效手段。因此,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施工单位仅提供施工资料,应视为其举证不充分,申请鉴定是施工单位继续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 如果施工单位不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或者是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时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若一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其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便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采取停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不同的处理方式。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或机关审理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的,应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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