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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3

2022-08-21
土地征收决定其实就是省政府的用地批复,法律既然已经明确规定自然资源确权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那就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此类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很明显,作为终局复议决定依据的土地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这实质上与最高法的批复并不冲突。最高法的批复主要说明的问题是对确定九大类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决定必须复议前置。但是,对于九大类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则可直接诉讼,并不需要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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