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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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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工伤对方提出重新鉴定这件事情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II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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