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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对继承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被继承...
如果自然人死亡,有继承人的,是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此时容易发生纠纷。那么,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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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这个问题,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自然人死亡,有继承人,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有时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此时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如何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法院呢?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应当按照专属管辖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法律)〔2011〕41一号)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第27起案由,为婚姻继承纠纷大类下的继承纠纷。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的一类,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专属管辖权确定: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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