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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仲裁时效而被驳回仲裁请求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举证证明未过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具体如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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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 最后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下列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并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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