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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币罪立案条件: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经当事人报案,应予以立案...
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应为国家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货币,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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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5、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我国对于老年人犯罪方面的处理原则,主要是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中。该规定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方关怀、对于老年人犯罪宽严相济的政策。我国正处在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即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明确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一般不适用死刑。老年人犯罪除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特别大的以外,一般不适用死刑。二是一般适用轻缓刑罚。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注重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通过采用刑事和解等方式,努力消除老年人与被害方的对立情绪。三是应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要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案老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涉罪老年人羁押措施适用程序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于老年人犯罪案件,应尽可能慎用、少用或者不用羁押性措施,特别是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一般不应再适用羁押性措施。对于罪行较轻的,一般做不捕处理;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老年人,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以及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对于必须起诉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使用假币罪由以下要素组成: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素:主观必须故意;3、主体要素:侵权对象为国家货币管理币管理制度;4、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货币,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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