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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行为人无权处分的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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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之前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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