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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旧标准,你可以借鉴一下,最好在网上搜索一下当地的新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
赔偿项目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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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的最新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4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7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70元。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葬礼费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理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伤残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损坏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失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原则上以构成障碍为基础)。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增长13.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09年2月11日发布了《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统计各项标准如下: 1、2008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07元 2008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2、2008年山东省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见下表: 2008年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工资(元) 国有单位合计 31169 A农、林、牧、渔业 20925 B采矿业 39732 C制造业 23762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685 E建筑业 24917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729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484 H批发和零售业 23381 I住宿和餐饮业 17571 J金融业 49003 K房地产业 22897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483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912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782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806 P教育 31511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794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439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038 以上标准,做为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适用于2009年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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