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属于伪造证明材料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什么罪名?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但是,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服务介绍、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总论等相关内容。 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同时,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所以,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德国刑诉法中对刑事证人的诉讼义务规定:采取何种临时录音的方式,由审判长一人决定,当事人不得针对该命令提起诉讼救济手段。通常而言,审判长在选择录音方式时,应当注意不打扰诉讼参与人。此外,临时录音不需征得证人同意,因为证人有义务在公开庭审上作证,因而不得不接受录音,就如同应接受速记一样。实践状况:口授与直接录音的优劣比较实践中,法官通过口授进行临时录音的方式极为常见,这也意味着审判长不得不随时打断证人作证进行口授,或在证人作证的过程中写下摘要,结束后进行口授,这同样极大地影响了审判长对证人言行举止的关注;而且,即便审判长的口授尽量忠实于原文,仍免不了多一句或少一句甚至润色语句,以致不知不觉中改动原意。
1,阻碍程序公证。程序公正即过程的公正,是当事人能充分有效地参与到诉讼中来,使程序能够被遵守。与它对应的是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是指司法审判必须是在适用的法律依据正确和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做出。最重要的是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的。非法收集言词证据,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难以保证实体公证的实现,侵害当事人应有的正当权利。使裁判不能按正当程序进行,不合法的裁判没有公众信服的权威,经受不起公共舆论的监督。2,侵害当事人人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的最终目标是为得到尊严与价值。非法收集言词证据,体现出的不仅是程序的失范,更多的是公民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的缺失。非法言词证据侵犯的大多是当事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它们都属于高阶位权。高阶位权是不允许法律随意处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4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