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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
企业破产保护条件是: 1、申请破产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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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时,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安排债务偿还期限、方式和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安排。该方案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然后由债权人通过,经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这就是重组的概念,中文也叫破产保护。债权人在破产保护期间不得强制偿还债务。破产企业,即债务人,仍可照常经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继续在市场上交易。但企业的所有重大经营决策都必须经破产法院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重新整合资产,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比以前更强大。但是,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终将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保护是指无论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安排债务偿还期限、方式和可能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该方案应给予其一定时间提交,然后通过债权人,经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以上是对您关于“破产保护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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