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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
1、关于债权,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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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是由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种程序。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1、关于债权,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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