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及其效力】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内容:(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r《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全文如下:r《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r(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r(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r(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卖淫罪规定在《刑法》第359条而不是在361条中。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只有两款,没有项。r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刑法修正案(八)第十四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1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1,800人已浏览
1,0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