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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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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步骤: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是被告人有某种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确定基准刑的情况下可以从重30%确定最终判决结果。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就是减少法定的量刑幅度。基准刑,刑事术语,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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