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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予,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时给付抚养费的情况。父母对于小孩都有抚养的义务,并不因为家庭关系的变故而发生变化。...
(1)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整比例直接调整基准刑。(2)有多种量刑场景的,根据各量刑场景的调整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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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决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可在相应的调节比例幅度内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具体调节比例。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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