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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三条都属于正规的遗嘱,具备遗嘱效力。 第二条需要确定李某其他三个儿子是自愿分担李某的医疗、丧葬费,还是出于李某三子拒绝承担全部的医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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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三条都属于正规的遗嘱,具备遗嘱效力。 第二条需要确定李某其他三个儿子是自愿分担李某的医疗、丧葬费,还是出于李某三子拒绝承担全部的医疗、丧葬费,要求其他兄弟一同承担。 假设李某三子并没有拒绝承担李某的医疗、丧葬费,那么也就无从判定李某三子拒绝遵从遗嘱的行为成立。 补充回答: 如果其他三个儿子质疑李某三子没有合理遵照这份带遗嘱效力的协议,想打官司,要考虑下列条件中至少满足其中一条: 1、李某在和老三签订此协议,是在受到压迫,生活困窘,并非李某主动提出订立遗嘱的证据; 2、此协议签订后,李某再世的日子里,老三有亏待、虐待老人的证据; 3、有医院精神科诊断书证明,李某有精神衰弱或抑郁症的倾向。 另外,关键问题指出的是,老三继承的是李某财产的58%,剩下的很可能有其他儿子、伴侣或其他遗嘱继承的人继承份额。如果剩下的42%不存在遗嘱继承的第三方,需要遵照法定继承人安排的,已经包括其他三个儿子的情况下顺序继承的,基本上,不存在遗嘱纠纷。 我解释一下打印代书遗嘱中,见证人起的作用。不主要是为了遗嘱在当事人死后如何分配,而是见证当事人在起立这份协议的时候,精神状态良好,具备人事能力,并且监督双方都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完成此协议的。
遗赠赡养协议法律效力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遗赠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赡养协议效力,签订协议需要注意的地方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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