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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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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不一样,劳务关系通俗一点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员之间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契约,是平等的,要是两方没有协商没有契约也没有口头的约定。 2、主体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三)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首先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1、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办法: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不是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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