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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登记业务中,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022-10-05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登记为准。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房产交易中,第三人(受让人)能证明买受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受让的,且已登记的,应该受到保护。原所有权人应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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