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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单位应按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
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单位应按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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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以上,需要及时足额进行支付; 2、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零点五倍到一倍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给农民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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