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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 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如无法提供结婚证,需要去民政结婚登记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代替。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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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的,应准予离婚。(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确无和好可能的。(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协议。双方和好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发给调解书,原告撤诉即可;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合议庭审理的,宣布合议庭组成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案情;询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由当事人举证,对方质证。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最后是当事人陈述。之后,休庭,等待判决。
的条件只有一个,是双方有婚姻关系,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先立案,受理,然后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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