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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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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2、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 3、劳动者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实际交付和概念交付。实际交付是指由买受人实际占有的指标;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改定和简单交付。 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是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不同于其他涉及财产转让和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征之一。 三、担保缺陷的义务。 出卖人对其转让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和物品瑕疵的担保义务。 (1)担保权利缺陷的义务。 (2)担保物体缺陷的义务。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即债权债务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或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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