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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一)财政拨款;(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三)发行债券;(四)民间资金、国企资金、涉外资金等;(五)国内外贷款。
城市道路的名称以及各类标志,应当统一、规范。城市道路的名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提出,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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