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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向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依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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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公司不肯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要是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那么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需要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现在有公司要不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即使说签了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劳动合同是对于大家权益的一个保障,最好在正式工作前就签订。
1、作为人事,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责,如果由于人事自己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要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3、关于你需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实际审判中,法院一般会按比例判决失职职工赔偿与其工资相适应的数额,这个比例由法院酌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不过肯定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毕竟,失职人员一般一个月只拿几千块钱工资,有时候一旦失职,可能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如果要求失职人员承担所有的损失,无疑是不合理的。 4、所以,你构成重大过失,但是赔偿只需要赔偿与你工资相适应的部分,一般很少。
你说的协议的全部内容我没有看见,所以,我只能对你已告诉我的事项谈我的分析意见: 1、公司要求“不得挖走公司客户”、“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样品设计”,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要求。即使你离开公司时没有和公司签订你说的协议,如果你离开公司后有“挖走公司客户”、“泄露公司机密、样品设计”的行为,你也会脱不了干系。 2、如果你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到其他公司任职,如果因此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接收你的公司连带承担你的行为给原公司造成的赔偿责任。 3、签那份协议不是你的义务,国家法律没有强制公民签协议的规定,但遵守法律的规定则是你的义务,如果你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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