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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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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以获得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赔偿,赔偿由非法用人单位支付。《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指出,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童工。《办法》明确规定,非法用人单位必须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残疾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职工或童工在治疗过程中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金额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职工或童工死亡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办法》称,一次性赔偿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因事故或职业病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也可以直接以一般的雇员受损起诉雇主,要求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来赔偿。《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非法用工导致伤残,该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工作导致伤残的,除了承担该职工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外,还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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