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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
私营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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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企业申请破产,首先应当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次,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其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最后,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关于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申请企业破产管辖法院如何办理的解答如下,,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2、关于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职工成为企业的债务人,例如有企业承担拖欠工资的欠条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但是企业必须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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