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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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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区为6000元,还有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及相应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江苏省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的,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的金额是5000元至6000元(苏州市执行的是6000元标准)。抚恤金的金额是15000元至16000元(苏州市执行的是16000元标准)。江苏省企业职工因公死亡的,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的金额是5000元至6000元。抚恤金的标准是死者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金额。阅读!
如果您母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话,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2012)》的规定,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所以,综上所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待遇:一是丧葬费6000;二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为14000;三是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徐州的标准为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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