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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承租公房需要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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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租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一般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仅有相应使用权利。公房的承租人因为对房屋不具有产权,因而没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承租方对另一方可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呢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同样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然后对共同偿还借款的一方进行补偿。当然,在实际的审判中,法院在处理上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在此种条件下,应该分情况对待:种情况是另一方不作为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则另一方对存在房屋不存在贡献,即便是承租房是婚后取得的,也应该是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 另一种情况是,另一方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此时我们认为另一方对于房屋还是有贡献的,该房屋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调整。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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