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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二)买受...
买卖合同双方有: 1、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瑕疵担保、损害赔偿等。交易房地产的,还应当承担变更登记的义务; 2、买方有义务按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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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3、出卖人的取回权; 4、买受人的回赎权; 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
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是: 1、支付价格; 2、验收标的物。 卖方的义务是: 1的物按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 2、交付相关文件凭证; 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买方权利: 1领标物; 2、要求卖方按约定支付标的物。 卖方权利: 1、取得相应的付款; 2、要求买方按约定检查货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卖方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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