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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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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为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罪、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处罚规定】对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积极返还赃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三条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1、必须有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事实。这类证据主要包括礼物的实物证据、外事活动记录、在场经手人或其他见证人的证言等。 2、应当有收受礼物活动属于对外交往范畴之内的相关证据。这里既包括官方安排的出访、来访,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出访、来访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如私下与外宾、外商的公务交往活动等,但必须排除亲属、故旧等正常的私人友情交往。 3、必须有认定贪污礼物的价值的有效证据。如经官方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作价鉴定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价值证明。 4、必须有行为人将礼物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这类证据通常少有直接证据,往往通过有关礼物处理的客观行为体现出来的。如将礼物拿回家或放置于自己能够控制之处,或者让他人转移,或作其他非法处分,或长期由个人控制而不告知礼物管理部门等。总之必须有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将礼物登记上交。
想知道贪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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