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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美国本土做出的,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所做出的裁决,可以在我国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就劳动仲裁申请可以撤回吗:“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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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依符合仲裁法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作出的,也就是说,涉外仲裁裁决的作出程序是正当的。 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且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内容。 4.涉外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其实体义务时,权利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当事人须提交请求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如据以执行的生效涉外仲裁裁决书及其译本,以及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及被请求国际法律的要求,需要办理的申请执行手续所需要的文件。《》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各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委员会受理企业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作具体规定。参照北京、上海和广东省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仲裁申请书; ●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及仲裁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证据是证人证言的,还应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企业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须出具律师事务所出庭函);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根据我国的仲裁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即使公司在外地,但如果合同是在本地履行的,依旧可以向本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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