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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何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2024-11-21
用人单位和职工需按照规定按月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当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单位承担,单位在职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目前大病救助金的缴费标准为15元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惠民的一项民生工程。本市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市辖区内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以及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和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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