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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为支付的起付标准,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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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等,住院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上海大病医保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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