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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没什么的,不要担心,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房东有义务把剩余的房租退给你,她说等她租出去再退钱没有理由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不知道你们提...
1、如果租赁合同无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置,无论怎样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托付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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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的合法承租人。(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是否合理是签定以前重视和讨论的问题,合同生效就是遵守执行,兑现问题,从你说说情况,合同约定本身已经不利,目前存在90日前通知,这就意味三个月租金是你解除合同最低代价,至此再解约是你权利,不存在违约,所以保证金和一个月违约金不应该支付。房主要求部分不合理,你可以与他充分讨论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其他的不予理会,但是现在既然已经支付了后两个月房租,那你计算一下,你额外支付的房租是否已经足够弥补违约金,若不够可能会有扣你押金的理由,若早已超出违约金,那你的确可以把押金拿回来,甚至是两个月房租的多余部分,你只能先跟他好好协商,若不行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你要考虑诉讼成本,若诉讼结束后,你承担的还不止是上述你提到的那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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