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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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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到期的自然延期,延期至哺乳期到期。哺乳期到期时终止合同的,可要求公司一年补偿一个月。
如果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而公司不续签、也未按规定顺延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公司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合同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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