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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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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房地产登记,合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单方面处分共同房地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如果对方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 2、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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