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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而言,交警出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认定的,根据责任的认定来主张赔偿,也要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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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乘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乘车辆是非运营车辆,乘客的目的地与机动车驾驶人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顺路。该事故中,当事人之间显然为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好意同乘者A与机动车驾驶人李某之间成立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A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李某作出了承诺,就要承担保障前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因此,虽然A是无偿搭乘李某的车辆,他们之间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但搭乘者仍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抵目的地,在行驶过程中也应尽谨慎注意义务,否则仍会产生债法上的法律后果。该事故中,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搭便车致伤车主有违章驾驶行为则是应当承担责任的。民法典中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搭便车造成伤害的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情况。 1、无偿运输合同成立后,无偿乘客不需要支付运输费用,但机动车保有人仍然有义务安全运输乘客到达目的地,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如果乘客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乘坐的车辆是非营运客车,有一定的安全风险,仍然同意免费乘坐,自己也有过错,应该自己承担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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